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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彭祖文化研究会组成名单

发布时间:2024-05-08 点击量:426
四川宜宾彭祖文化研究会
 
名誉会长:彭廷文
名誉顾问:彭富林、彭明亮、彭小平(曾任会长、常务副会长)
会    长:   彭   康
常务副会长:彭小湖
会 长 助理:彭成双
副   会  长:彭宏量、彭光银、彭祖旭、彭庭高
                     彭开树、彭思明、彭兴华、彭祖全
 彭良端、彭盛元、彭  勇、彭  忠、
 彭光彬(兼出纳)、彭道成(兼会计)
秘   书      长:彭德成
常务副秘书长:彭光彬
副 秘 书  长:彭家虎、彭鸿、彭文祥、彭万松
常务执行理事:彭  康、彭小湖、彭德成、彭宏量、彭祖旭、彭光彬、彭兴华、彭小平、彭明亮
常务法律顾问:彭  鸿(宜宾律师).彭群德 (长宁律师)
 
川南彭氏族谱编委会
 
编委主编:   彭明亮
成    员:
翠 屏 区:彭宏量、彭向文、彭大洲、彭成钢、彭文祥、彭福林
南 溪 区:彭德成、彭长庚、彭传林、彭光银
珙    县:彭发端、彭良端、彭兴旺、彭德洋、彭云才.  彭  康
兴 文 县:彭开福、彭思明、彭开树、彭传高、彭成双、彭小平
长 宁 县:彭建银、彭德明、彭兴华、 彭建富    
高       县:彭廷文、彭文锐、彭文祥、彭万松
江 安 县:彭祖明、彭祖全、彭诗忠
宜 宾 县:彭光彬、彭光华、彭庭高
筠 连 县:彭  忠、 彭家向、彭朝熊
屏 山 县:彭道成、彭经武、彭德光
水 富 县:彭  勇、彭继平
                                        
 
             会长、副会长分工
 
会  长: 彭   康(协助:彭明亮、彭小平、彭成双)
        联系:翠屏区、筠连县、兴文县、高县、长宁县、宜宾县
            ①负责联系川南彭氏族谱绘编
            ②宜宾教育基金会日常管理
            ③世彭宜宾网站管理
            ④四川彭祖文化研究会宜宾分会的财务管
副会长:彭小湖(协助:彭福林、彭德成)
        联 系:南溪区、屏山县、水富、江安县、珙县
              1、联系宜宾商会
              2、宜宾宗亲会,商会、基金会等档案、收集、立卷归档
              3、各类会务联络、组织及其安全保卫
              4、彭氏境内外接洽
              5、商务会财务监管,监督分会财务。
 
宜宾市彭氏宗亲教育基金会
 
顾    问:彭隆贵     
会    长:彭  康
副 会 长:彭小湖
成    员:彭廷文、彭祖旭、彭光彬
彭光银、彭思明、彭小平
彭良端、彭宏量、彭兴华
彭家虎、彭勇、彭忠、彭祖全、彭鸿
宜宾彭氏宗亲商会(筹建中)
 
宜宾商会顾问:彭隆贵.彭廷文
商会会长:彭光银(筹)
商会副会长:彭勇,彭宏亮,彭祖旭
商会秘书长:暂由彭康兼任,以便上报相关资料
副秘书长:彭小湖.
四川宜宾彭祖文化研究会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会长助理、秘书长、常务秘书长
职 责 分 工
 
一、会长负责全面工作,并负责秘书处、财务部,主要工作职责:
1. 负责宗亲会、商会的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会。
2. 负责宗亲会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商会工作的决策。
3. 负责会议形成的文件、决议、决定签发和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4. 负责聘请名誉会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助理、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彭氏文化研究法律顾问、彭氏文化研究会顾问的工作。
5. 负责与相关省市有关彭氏宗亲的联谊工作。
6. 负责宗亲会、教育基金会重大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活动经费审批工作。
 
二.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1. 在会长的领导下,协助会长工作,对会长负责。
2. 负责联系商会、指导筹建区、县商会、商会名誉副会长、高级顾问的联谊工作。
3. 管理商会财务,制定具体的年度经费开支预算、决算报告的审查工作。
4. 负责商会经费预算开支执行情况的检查。宗亲会、商会的一切历史资料保管。
5. 负责商会组织的会议、活动经费预算和商会下设部门组织的会议、活动经费的预算审核工作。
6. 负责组织扩大商会活动经费收入工作和有关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审批工作。
7. 负责宗亲会、商会活动的组织领导接待工作,完成会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会长助理工作职责:
1.在会长、常务副会长的领导下,协助会长、副会长工作,对会长负责。
2.负责筹建宜宾市彭祖文化研究中心,打造彭祖文化基地。
3.协助彭氏产业基地的日常管理、文化基地企业管理(糖厂、酒厂、纸厂、榨菜子油厂)。
4.完成会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副会长负责会员部,主要职责:
1. 在会长领导下,负责会员部工作,对会长负责。
2. 负责发展会员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3. 负责了解、掌握全体会员投资经营状况,发展需要的信息工作。
4. 负责召开会员大会、联谊会和文娱活动的计划制定和实施工作。
5. 负责成立分会组织的有关工作。
6. 负责从优秀会员中推荐商会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的工作。
7. 负责会员部组织活动经费预算计划制定,经批准后的实施工作。
8. 负责有关联谊活动的接待工作。
9. 完成会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五、副会长负责维权部,主要工作职责:
1. 在会长领导下,负责维权部工作,对会长负责。
2. 负责与宗亲会、商会所在地的市区政府分管政法工作和分管工商、税务工作的领导的联谊工作。
3. 负责会员单位及会员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申诉接待工作并与有关执法部门联系,帮助处理工作。
4. 筹备组建商会的法律顾问团和日常管理工作。
5. 负责维权部组织的活动经费预算计划制定,经批准后的实施工作。
6. 负责有关联谊活动的接待工作。
7. 完成会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六、副会长(商会会长)负责商务部,主要工作职责:
1. 在常务副会长联系下,负责商务部工作。
2. 负责与商会所在地的市区政府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的联谊工作。
3. 负责以商会名义组织的经济考察、项目招商等活动具体实施工作。
4. 负责商会会员经商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的调研工作,为商会的工作决策提供重要信息。
5. 负责商务部组织的活动经费预算计划制定,经批准后的实施工作。
6. 负责有关联谊活动的接待工作。
7. 完成会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七、副会长负责选宣传部,主要工作职责:
1. 在会长领导下,负责宣传部工作,对会长负责。
2. 负责宜宾片新闻宣传机构的有关联谊工作。
3. 负责商会有关活动邀请、落实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4. 负责宗亲会、商会的网站建设、管理和办刊工作。
5. 负责宣传部组织的活动经费预算计划制定,经批准后的实施工作。
6. 负责有关联谊活动的接待工作。
7. 完成会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八、副会长负责选活动部,主要工作职责:
1. 在会长领导下,负责活动部工作,对会长负责。
2. 负责与副会长、理事的联系工作。
3. 负责商会召开的会议、活动计划的研究、制定和有关实施工作。
4. 负责与各省兄弟商会的联谊活动。
5. 负责会员单位庆典活动需要商会帮助邀请参加人员的落实工作。
6. 负责有关联谊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7. 负责活动部组织的活动经费预算计划制定,经批准后的实施工作。
8. 负责有关联谊活动的接待工作。
9. 完成会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九、秘书长工作职责:
1. 在会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会长负责。
2. 负责组织有关制度、规定、会议决议、文件、工作总结、报告的起草工作。
3. 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协调商会下设部门的有关工作。
4. 负责与主管本届宗亲会、商会的上级领导机关的联谊工作。
5. 负责与会长、副会长之间的协调联系等工作。
6. 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安排和有关接待工作。
7. 负责秘书处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奖惩工作。
8. 负责执行会长会议通过的年度预算。
9. 完成会长与副会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十、常务秘书长工作职责:
1.在会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会长负责。
2.协助秘书长组织有关制度、规定、会议决议、文件、工作总结、报告的起草工作。
3.协助秘书长有关会议、活动的安排和有关接待工作。
4.协助会长管理好宜宾彭氏文化网站及宜宾彭氏群网。
5.完成会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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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宜宾彭祖文化研究会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四川宜宾彭祖文化研究会的财务管理,保障宗族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促进宗族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一)分类管理的原则。基本金、正常办公经费、活动经费三项资金平行使用,分级审批。(二)封闭管理的原则。捐赠资金及其利息除章程另有规定外,只能用于四川宜宾彭祖文化研究会事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专项核算的原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复式记帐、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实行电算化管理。(四)公开透明的原则。四川宜宾彭祖文化研究会捐赠款(物)情况向理事长及常务理事会汇报。财务帐目应接受理事和顾问小组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并定期向宗亲公布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接受宗亲的监督。
        二、资金收入
        1、宗亲各界捐赠的款(物)收入; 2、政府资助; 3、捐赠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会在捐赠资金内部捐赠资金账户和日常资金账户。
日常资金账户的来源为: 1、本会成立彭氏家族基金; 2、每年不定向募捐资金按计划划入日常资金账户; 3、定向募捐的专项基本金。
       三、资金收入管理
        1、凡收到宗亲各界捐赠的款(物),必须开具《接受捐赠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2、收到的捐赠款项,应按规定存入捐赠资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3、收到捐赠的物资要专人负责管理,及时验收入库,并按物资品种、数量及金额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 4、捐赠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捐赠资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建立捐赠资金档案,永久保管。 6、凡寻私挪用理事会资金的现象,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资金支出管理
     (一)捐赠资金财务支出管理 1、定向捐款按捐赠人意愿实施; 2、使用不定向捐款分级审批,权限如下: 使用不定向捐赠资金500元(含本数)以下由理事长审批;500元以上至5000元(含本数)以下由常务理事会审批;5000元以上经理事会通过后方可使用。 3、资金分捐赠资金账户和日常资金账户管理;
     (二)正常办公经费财务支出管理 1、人员支出 家祠文物和展品要设专人管理。理事会要对管理人员择优录用,签订管理合同,给予管理人员适当报酬,确保家祠文物财产安全。 2、日常公用和项目支出 日常公用和项目支出经费由理事会掌握使用。200元(含本数)以下由常务副理事长审批;200元以上至1000元(含本数)以下由理事长审批;1000元以上至3000元(含本数)以下由常务理事会审批审批;3000元以上理事会审批; 3、联络组差旅费,交通费(车船票)据实报销,住宿费按标准50元的标准间,进餐如没有当地宗亲接待的,按每人每天30元报销。其他外出产生的费用,由组员签字证明报销。(联络组差旅费一般不报销)
     五、票据管理
      1、会计领购《接受宗亲捐赠专用收据》必须做好连号登记,专柜妥善保管。财务应建立收据领、销、存登记簿,收据存根按规定交财政审验后,按会计档案规定管理,不得随意销毁; 2、各联络点及有关工作人员领用收据应与会计办理领用手续,用完后凭存根联与会计办理核销。 3、票据专用章由理事会专人负责管理,杜绝无票据章的一切不正规的乱收捐赠款的现象发生。
六、财产物资管理
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一)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本数)、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为固定资产。
     (二)低值易耗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更换比较频繁的物品。上述两类财产分别由办公室和各 联络点建立财产帐册,财务建立总帐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帐实是否相符,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按《四川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作出相应处理。
七、彭氏家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补充和修改。
八、本制度末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九、本制度由2012年9月8日会议通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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