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 | 捷 | 导 | 航
最 | 新 | 资 | 讯
热 | 点 | 资 | 讯
咨 | 询 | 热 | 线 15029200500
秦汉史研究综述
2009年国内秦汉史研究持续深入。除成功举办“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第十二届年会暨国际学术研讨会”等专题研讨会外,还出版或再版专著(包括论文集)30余部,发表论文500余篇。现将一年来的主要研究成果综述如下。
一、政治史研究
本年度秦汉政治史研究成果丰硕。阎步克的《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三联书店3月版)重点讨论了秦汉时期的官僚等级制度。他把官阶研究的对象定义为“官职的分等分类”和“官员的分等分类”,然后基于“品位—职位”视角,提出了“品位结构”概念,对品秩的构成要素、品位结构变迁的主要线索、官阶研究的各个层面也进行了论述。他的《波峰与波谷: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北京大学出版社1月版)则对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作了比较深入的探究。王子今的《秦统一原因的技术层面考察》(《社会科学战线》第9期)认为,秦在技术层次的优越,使得秦人在兼并战争中取得优势。谢绍鹢的《吕后身后的西汉中枢政局》(《西北大学学报》第5期)提出,因刘氏宗室、功臣集团对吕氏集团有怨,在吕后身后发动政变锄除了吕氏,故惠帝诸子无不遭殃。周群的《西汉二千石秩级的演变》(《史学月刊》第10期)认为,汉初无中二千石、比二千石秩级,而仅有二千石秩级,比秩最初来自于爵位与秩级的类比,大约在汉武帝元狩五年或稍前时候,才开始用来指称吏员的“守”秩。王尔春则考察了《司隶校尉在汉代国家经济生活中的职能与影响》(《武汉大学学报》第3期)。姜维公的《汉代郡域监察体制研究》(《秦汉史研究》第11辑,吉林文史出版社4月版)认为,汉代郡域监察制度与刺史监察制度实为二元制度,督邮监察郡属诸县,对郡守负责;而刺史监察诸郡,对中央负责,二者所维护的利益明显矛盾。成祖明《郎官制度与汉代儒学》(《史学集刊》第3期)认为,郎官系统不仅参与机枢,议决朝政,更承担起构建帝国学术文化和意识形态的任务。袁礼华的《试析汉代的上封事制》(《江西社会科学》第10期)提出,汉宣帝创立的上封事制,是对汉初吏民上书制度的调整改革,是为突破权臣对信息的垄断封锁、确保书呈天子的渠道畅通的制度。易桂花的《从出土简牍看秦汉时期的行书制度》(《中国历史文物》第4期)认为,秦汉时期文书传递机构逐渐系统化,传递方式多样,对文书传递的方式、时限、安全等方面有着明确规定,形成了较为严密的行书制度。相关研究还有刘向明的《从睡虎地秦简看县令史与文书档案管理》(《中国历史文物》第3期),杨运姣、罗超群的《秦汉时期官吏政绩考核制度考述》(《云南行政学院学报》第2期),王凯旋、王丽坤的《汉代选举制度议论》(《广西师范学院学报》第3期),赵光怀的《汉代吏员管理制度考辨》(《河南师大学报》第2期),余明远的《西汉“致仕”成制探源》(《社会科学论坛》第10期)等。
政治思想史研究。王绍东的《论汉代“过秦”思想的历史局限》(《史学史研究》第3期)提出,汉代史论家的“过秦”思潮,曾经对巩固汉朝的统治起过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重其亡而忽其兴”、“扬道德而非法治”和“笃于义而薄于利”的局限。吕宗力的《略论民间歌谣在汉代的政治作用及相关迷思》(《秦汉史论丛》第11辑)认为,民间歌谣这种非官方非主流言论形式在汉代难得地同时受到思想界和统治当局的重视,成为专制政治体制下得以自发、公开发声的舆论形式。韩星的《“霸王道杂之”:秦汉政治文化模式考论》(《哲学研究》第2期)认为,汉代形成的“霸王道杂之”与齐鲁文化有着深远的渊源关系。黄朴民的《秦汉时期统一战争的战略指挥述论》(《东岳论丛》第1期)则诠释了战略指挥在秦汉统一战争中发挥的作用。此外,王晓兴、易志刚的《“王天下”与汉帝国》(《陕西师大学报》第1期),胥仕元的《秦国——秦朝统治中的礼治因素》(《学习与探索》第3期),刘明辉的《试论“一”政治思维对秦帝制初创之影响》(《四川师大学报》第5期),高荣的《论汉武帝“图制匈奴”战略与征发大宛》(《西域研究》第2期),薛海玲、奚纪荣的《秦汉时期“大一统”国家理念的形成及统一战争的实践》(《军事历史研究》第3期),向晋卫的《略谈汉代“三统说”理论的政治文化意蕴》(《天津社会科学》第2期),晋文的《论经学与汉代“受命”论的诠释》(《秦汉史论丛》第11辑),吴凡明的《汉代的孝治及其社会秩序建构的德化机制》(《湖南大学学报》第4期)等,也都值得一读。
秦汉法制。文霞《简牍资料所见秦汉奴婢的诉讼权》(《中国史研究》第3期)提出,秦汉奴婢有诉讼他人及自告的权利,因此与“牛马同栏”的秦汉奴婢并非毫无诉讼权利可言。张朝阳则通过《张家山〈二年律令〉与〈风俗通义〉中两则案例的对读》(《史林》第4期),对汉代的遗产继承问题作了有益的探索。赵凯对汉代的匿名文书犯罪问题作了进一步探讨(《汉代匿名文书犯罪诸问题再探讨》,《河北学刊》第3期)。张忠炜也对汉代特权群体因罪自杀问题作了深入分析(《汉代特权群体因罪自杀问题再研究——从唐〈狱官令〉的一条令文谈起》,《文史》第3辑)。宋杰《秦汉罪犯的押解制度》(《南都学坛》第6期)提出,汉政府对犯人的护送依据距离远近可分为短途押解和长途押解,并有着严格细致的规定。顾丽华、刘举的《秦汉时期的和奸罪:以简牍资料为中心的考察》(《古代文明》第2期)认为,秦汉时期法律对和奸的论罪区分为亲属与非亲属两类,处罚轻重差别较大。程念祺的《“狱市”试释》(《浙江社会科学》第10期)指出,“狱市”与汉代民间涉及刑罚的重大纠纷的法外仲裁有关,而“狱市”之得名则与曹参治齐在市中为民间涉及刑罚的“私了”提供的专门场所有关。
民族关系与对外关系。卜宪群的《怎样看待历代中原王朝与周边民族的关系》(《光明日报》8月25日)对包括秦汉在内的历代中原王朝与周边民族关系的特点和类型作了总结性论述。宋超则根据传世文献和居延汉简指出,匈奴的称谓在两汉之际发生明显变化,反映出汉匈关系的变化(《“匈奴人”与“胡虏”:两汉时期匈奴称谓变化考察——以居延汉简为中心的讨论》,《秦汉史论丛》第11辑)。袁延胜依据悬泉汉简,考察了宣帝、元帝和成帝时期康居与汉朝的曲折关系(《悬泉汉简所见康居与西汉的关系》,《西域研究》第2期)。张德芳的《从悬泉汉简看楼兰(鄯善)同汉朝的关系》(《西域研究》第4期)提出,早在西域都护府建立之前,鄯善就已经在政治上接受了汉朝的管理,汉朝还在此屯田戍守。周永卫的《匈奴与南越关系考》(《史学月刊》第3期)认为,在武帝前期,从河西经过今天的川西一带到西南夷地区,存在着一条“民族走廊”,南越国与匈奴有着虽然间接但颇为密切的联系。相关研究还有石硕的《汉代西南夷中“巂”之族群内涵——兼论蜀人南迁以及与西南夷的融合》(《民族研究》第6期)、彭丰文的《论蜀汉南中政策与南中民族关系——从谯周反对“南逃”论说起》(《首都师大学报》第4期),范兆飞、房奕的《东夷校尉与汉晋东北亚国际秩序的变迁》(《社会科学战线》第3期)等。
历史地理。辛德勇的《秦汉政区与边界地理研究》(中华书局9月版)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其中关于秦始皇三十六郡、两汉州制、高阙、直道、秦汉之际的西北和东南边界等论述,多有发见。后晓荣的《秦代政区地理》(社科文献出版社1月版)探讨了秦代政区地理问题,特别是关于郡县设置问题提出了不少新的见解。谢绍鹢《秦汉边郡概念小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3期)认为,秦汉时期的边郡概念及其变化复杂曲折,对它的认定、习用、广义狭义之分以及与内郡的复杂关系并不是一个概念的单纯变化,而与边郡广泛设置以及秦汉国势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