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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值得钦敬的人

发布时间:2024-05-21 点击量:78
廖仲恺有个通俗的解释,他说“民权在法律上说,就是人民有不许别人侵犯他的身体、言论、信仰、住居、集会种种自由的权。”我们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也有类似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对于尊严而言,自由比民主、比平等更重要。
原文地址:一个值得钦敬的人作者:卖炭翁
  他,并非完人,然而他是一个大写的人,一个坚守道义、勇于担纲的人,一个心怀天下、悲悯苍生的人。他的脚下,并非总是“红地毯”;任职的十年,从未缺少诋毁和牵绊。然而,他风雨兼程,一往直前。由此,他赢得了老夫的钦佩和礼赞。    —— 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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